“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,坚持查审分离,靠证据来定案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避免受审查调查部门及个人主观因素影响,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切实提升案件质量。”日前,在荔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小组会上,案件审理工作负责人针对某案件发言表态。最终审理小组成员将该案件的相关问题与证据逐一对照,并结合涉案人员违纪时间、交代问题及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,对认定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证据不足,只认定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他人烟酒礼品等问题,一致通过给予其记过处分的意见。
近年来,荔浦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“查办案件以质为本”的理念,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作用,以“二十四字”基本要求为根本遵循,严把案件出口关,以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”作为定性量纪的主要依据,力求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、人民和历史的检验。
2022年11月,该市纪委监委审理组在审理杜莫镇某村团支书李某违纪违法案时,审理小组通过对其身份、工作职责、任免程序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二十三条及此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印发的乡镇纪委(监察办公室)案件审理相关工作程序规定,经讨论,最终否定了由乡镇监察办给予其开除处分的初步处理建议,建议由乡镇党委免去其某村团支书职务。
该案件的审理,坚持严谨细致的原则,将最新的工作规定和程序贯彻到底,树立了乡镇监察办立案、结案的程序规范典型。
为着力提升乡镇纪委(监察办公室)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质量,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和乡镇报批案件制度,分类分层次开展案件审核工作,即对违纪违法问题轻微,问题简单,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下处分的案件,适用乡案县审程序,由荔浦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案件后,经统审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通过,出具统审意见,再由乡镇纪委(监察办公室)作出处分决定;对涉及的问题重大或复杂,拟给予前者以上处分的案件,则适用乡案报批程序,由乡镇纪委或乡镇党委请示市纪委监委,交市审理室对全案进行审核,形成审理报告,经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,批复后交由乡镇纪委作出党纪处分,政务处分决定由市监委直接作出或交有关任免机关、单位作相应处分。
2022年以来,该市纪委监委共审核乡镇(监察办公室)案件63件,其中办理乡案县审案件45件,办理乡镇报批案件18件。(荔浦市纪委监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