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,崔某某在担任七星区穿山街道办某村主任期间,在某棚户区改造工程征地工作过程中,接受村民周某请托,并收受其好处费2万元。今年5月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这是桂林市七星区严惩群众身边“蝇贪蚁腐”的一个缩影。
小微权力看似微小,却与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近年来,七星区纪委监委坚持有的放矢,注重在基层监督上“深耕细作”,通过片区协作、建章立制、清单化管理等方式不断延伸监督“触角”,提升基层治理工作质效。
为破解基层监督力量配合不紧密、衔接不顺畅、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,该区纪委监委整合多方监督力量,将全区6个乡(街道)分为3个协作区,采取“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 纪检监察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 乡(街道)纪(工)委 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”的工作模式,对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、惠农惠民资金落实、便民服务等小微权力重要事项开展交叉互查,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。今年以来,交叉互查8次,发现村级财务运行不规范等问题18个,立案13件,党纪政务处分13人。
“你们村委辖区下上边自然村村干部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,现向你村党总支、村委会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,要加大监管力度,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……”此前,朝阳乡新建村委上边自然村组长蒙某某、副组长李某某因违反村财务管理制度,被朝阳乡纪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,并同步向新建村党总支、村委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。
既要“当下改”,也要“长久立”。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将发现问题、督促整改、健全制度融会贯通,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、纪检监察建议书、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,督促村党组织认真整改,建章立制,切实做好监督“后半篇文章”。今年以来,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,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5份,约谈主要负责人12人次,督促完善村级财务等制度7项,严防小微权力“跑冒滴漏”。
此外,针对当前基层工作中易发多发的村级民主决策不透明、“三资”管理不到位等问题,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全面梳理出涉及村级重大决策、阳光公开、困难帮扶、救助救济、便民服务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、干部最易出问题的村级权力清单42条,将小微权力“关进制度的笼子”;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梳理出村级事务决策、村级事务管理等突出问题,制定完善村(社区)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负面清单,精细标定出村干部在政治纪律、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不能为、不可为的39条行为,为村(社区)干部规范廉洁行使小微权力划“禁区”定“红线”。(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)